第三军医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4]校训字第159号 二○○四年五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军队学位委员会、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建立起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研究生及其导师投身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本着“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其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本门学科有创新、有突破,应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题新颖,研究结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评选对象
以评选年度内,在我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为主要参评论文。评选年度前一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过校优秀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⒈ 论文选题应居于本学科前沿,研究方向明确,具有开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选题来源为国家或军队重要研究项目的论文优先评选。
⒉ 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探索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新命题、新方法;纠正前人在重要问题上的提法或结论上的错误,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作用;解决本学科的关键问题,具有创造性。
⒊ 论文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进行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饱满。
⒋ 论文文字表达准确,数据精确,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善于总结提炼。
⒌ 治学勤奋,勇于钻研,科研作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
⒍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以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外SCI收录的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至少1篇,或在SCI、EI、ISTP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至少2篇;或者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获得军队、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医疗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以上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应属于第三军医大学。
(二)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⒈ 论文选题新颖,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医学科学或临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使用价值。选题来源为国家或军队重要研究项目的论文优先评选。
⒉ 论文有新的见解,其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在学术上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论文能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⒊ 论文作者掌握较好的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技能,课题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较大。
⒋ 论文文字表达准确,数据精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善于总结提炼。
⒌ 治学勤奋,勇于钻研,科研作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
⒍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以内,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者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获得军队、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医疗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以上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应属于第三军医大学。
四、评选数量
⒈ 各部院系的初选推荐名额,分博士、硕士两个层次,各按各单位当年度学位授予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具体名额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达。
⒉ 评选出的年度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数量,分博士、硕士两个层次,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学位授予总数的10%。具体名额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达。
五、评选办法
⒈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组织。
2. 各部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初选推荐工作。
3. 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经学位获得者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教研室(科室)提名,各部院系根据初选推荐名额,组织有关专家对初选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初选推荐名单,并在各部院系内公布和听取意见。
4. 公布无异议后,各部院系将推荐名单连同初选入选者的《第三军医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推荐表》、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表各一式30份、学位论文一式4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汇总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每篇论文组织3位同行专家进行函审,然后成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审,以无记名表决方式,评选出年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⒍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公告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方式署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匿名异议一般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⒎ 异议期结束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年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
六、要求
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军队学位委员会、重庆市学位委员会评选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入选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按[2003]校训字第134号《第三军医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暂行规定》进行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全国、军队、重庆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出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参评,推动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本办法由校训练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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