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暂行规定
([2003]校训字565号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术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的各种形式的专业性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部、院(所)、系级以上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新技术新方法学习班等。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校内学术活动是指由学校及各部、院(所)、系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可按[2003]校训字114号《第三军医大学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记载相应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十五次以上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两次以上。七年制本科学员在读期间至少参加十次以上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两次以上。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二十次以上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三次以上。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二十五次以上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四次以上;如中途未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要求执行。
研究生应合理安排时间,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少于三次。
第三条 各部、院(所)、系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安排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指导教师要关心和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研究生管理大队应加强管理,严格进行登记。
第四条 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由各部、院(所)、系以学科(研究小组)教研室或年级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报告者应事先写出报告摘要(中英文对照),交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并提前一周贴出告示。选题应基于学位课题研究和最新的文献资料,报告内容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并力求陈述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不包括开题报告、预答辩、答辩等。
第五条 提倡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
第六条 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活动应填写《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学术登记表》。
第七条 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列入导师活动内容,所需经费可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统一安排。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事先向研究生管理大队、研究生处逐级上报,获准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表。达不到基本要求者,不准答辩。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03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学位课程进修人员和2001、2002级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训练部。
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
时 间 地 点
主讲姓名 工作单位
听讲人 学 号
学术活动内容
收获 要求博士生500字,硕士生300字,可另附页
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主讲学术活动登记表
时 间 地 点
姓 名 学 号
题 目
学术活动内容 (附主讲内容中英文摘要)
签字 指导教师 培养科室领导 年 月 日

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
时 间 地 点
主讲姓名 工作单位
听讲人 学 号
学术活动内容
收获 要求博士生500字,硕士生300字,可另附页
签字 导师(队干部) 导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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