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2001]校训字第704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造就高素质人才,根据《总后勤部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学员(简称课程班)以及七年制本科生第六、七学年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训练部负责研究生的教育训练、学籍管理工作;政治部负责研究生招生、毕业分配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务部负责研究生的管理教育和后勤生活保障。按照研究生培养规律和管理的特点,研究生的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党(团)工作实行以研究生管理大队为主,基础部、各院、系为辅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校机关、基础部、系、附属医院(所)和研究生管理大队领导参加。在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召开会议,就教育工作、思想工作、行政工作、保障工作等问题进行协调。
第五条 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其日常管理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管理大队定期进行考核。
第六条 培养研究生的科室和导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任务,对研究生的管理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向研究生传授知识、指导科学研究的同时,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共同与研究生管理大队搞好日常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管理大队编成八个学员队。
第八条 各学员队编配2名干部,实行责任制全程包干。即:从入学到毕业全程负责。
第九条 研究生管理大队各学员队设立行政机构、党(团)组织和军人委员会。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认真履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在课程阶段,研究生管理大队要着重抓好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教学秩序良好;在课题研究阶段,研究生管理大队要主动与研究生导师、所在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助他们做好研究生的课题开题、教学检查、筛选淘汰、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以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军队院校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为指导,认真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抓好“四个教育”,确保研究生政治上合格。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工作。教育研究生要坚决贯彻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理与教育、训练与养成相结合,建立正规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增强研究生遵纪守法、服从命令的自觉性。注重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队列秩序、课堂秩序、会议秩序和考场秩序;严整军容风纪,端正军人形象;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查铺查哨制度,加强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防失泄密,确保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时,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接收在本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并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为驻各医院学员队提供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等集中居住和管理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管理职权
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复审。研究生管理大队应协助机关组织对新生的身体状况、入学动机、政治思想、现实表现进行复查复审。对复查复审不合格新生,提出退学等处理意见报批;对地方考入的研究生,经复查复审合格后,报请入伍,确定职务工资(薪金)待遇,由训练部对所有复查复审合格的研究生正式注册。
第十五条 接转各种关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在研究生入学时,应接纳地方入伍的研究生、七年制本科后两年学员的档案、行政、组织、供给等关系;同时接纳其他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位课程班学员的组织、供给等关系。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时,将组织、供给关系转入联合培养单位。
第十六条 调整等级职务。研究生管理大队负责办理地方考入新生的入伍、首次定职定级、确定职务工资待遇、晋档及自然增资的报批工作;负责呈报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的研究生转正定级,晋档及自然增资;负责办理军队在职干部考入的研究生调职调级、晋升军衔、级别及自然增资的通知(函告)的复核,并报学校政治部审批;按有关规定承办七年制学员转正定级、调职调级、晋升军衔、级别和自然增资。
第十七条 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的日期持录取通知书等手续到研究生管理大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单位证明向校政治部请假,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期起算,不得超过7天。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研究生管理大队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组织纪律。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大队组织的一切活动。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而离队或逾期不归者,由研究生管理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权限给予纪律处分。请假应先由学员队、导师和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管理大队按照学校规定的请销假权限审批和报批。
第十九条 做好教学管理。学员队根据学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操行评定等情况,对研究生能否转入课题研究阶段、能否按期进行答辩、能否毕业取得学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列席学位评定会议。研究生管理大队一名领导列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会有关学位评定的会议。研究生毕业时,由研究生管理大队向学校呈报毕业研究生分配建议预案。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生管理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对研究生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第二十二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研究生管理大队要建设一支适应研究生管理特点和规律的学员队干部队伍。根据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不断完善干部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抓好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现代教育管理和高科技知识,定期组织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强化管理措施。学员队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建立研究生管理数据库,对研究生实行全程量化管理。建立研究生考核登记表,认真做好研究生各学期(年)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操行评定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搞好操行评定。研究生管理大队要制定操行评定细则,并严格实施考评。对政治思想表现不好,品质恶劣及违反纪律的研究生,依据条令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决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训练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9月3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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